小時工是否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
來源:FPC人才網
時間:2012-12-29
作者:FPC人才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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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問]:吳阿姨是一名“專職”小時工,長期為我們公司服務,工作內容是打掃衛生,工作時間一般都是每周兩到四小時,工資是按時間算的,一月結一次。最近她突然跟我們提出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,她還說如果我們不跟她簽訂勞動合同,就應當向她支付兩倍工資。我們以前一直覺得請吳阿姨打掃衛生不用簽勞動合同。但經她這么一說,我們也有點發懵,不知道到底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。請問:我們請小時工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?不簽會有什么法律后果?
[答]:首先可以明確的是,你們公司請小時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。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,非全日制用工,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,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,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。終止用工,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從你介紹的情況看,吳阿姨的工作就屬于上述規定中的以小時計酬為主的“非全日制用工”,所以她與你們公司不是必須簽訂書面合同,同時,不簽訂書面合同也不適用《勞動合同法》中關于雙倍工資的規定。
來源:《就業與保障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