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很多人會遇到工作內容與合同不符,有人會在工作途中疑惑,覺得自己現在的工作內容和簽的崗位合同內容不符,就算跟領導要求安排我崗位合同里的工作,但是領導都會以崗位人數足夠為由拒絕安排。那這個時候該怎么辦?如果直接辭職的話可以要求補償金嗎?
勞動法顧問答復:
員工辭職,反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的,有以下這些情形:
(一)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
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
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
(四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工作內容與簽訂的崗位不符合,屬于合同的變更,不屬于上述情形,但是合同的變更,應該要得到雙方的同意。如果對此變更不同意,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按照合同履行。如果單位仍然不聽你的意見,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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